2017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14年及以前认定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六、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5月18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7月15日--8月18日
第三批:
网上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2017年深圳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奖励金额为:南山区10万、宝安区10万、福田区15万、
龙华区20万、大鹏新区20万、龙岗区20万、光明新区30万、坪山区30万、盐田区30万、罗湖区30万。